费用说明
购物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药油批发百货店 |
土特产、鳄鱼油、蜜蜂疗、狮子油、白树油、海底铁树油、颈肩松、顶级鱼油等新加坡传统药油。 |
90分钟 |
¥ 1,000.00 |
| 土特产店或珠宝购物店(2选1) |
燕窝 ,东革阿里,千里追风油,肉骨茶,虎乳芝,卡其花帝玛,白咖啡,小吃等。 |
120分钟 |
¥ 1,000.00 |
自费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马六甲吉隆坡自费650元/人 |
网红三轮车巡游+太子城游船+双子塔广场夜游+打卡网红天桥+亚罗街夜市+升级特色海鲜餐。 |
120分钟 |
¥ 650.00 |
费用包含
交通 济南-新加坡往返经济仓机票。(团队票一经出票不改不退!)
当地根据实际人数选用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个正座;
门票 报价包含景区内的首道大门票,境外产品,门票无优惠政策
住宿 全程网评四钻酒店住宿或同级 2人1 房,酒店含早
新加坡酒店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参考入住酒店房满期间,调整其它同级酒店,敬请理解
用餐 含餐5早7正餐;早餐为入住酒店赠送,标准以酒店提供为准;中餐为指定地点特色用餐;
导游 行程内持证中文导游服务
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
费用不包含
1、报价不含马来西亚酒店税和马来西亚导游服务费200元/人。
2、儿童标准:2-11岁儿童不占床同成人,占床+1000元/人(12-18必须占床)
3、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4、因人数减少或酒店旺季导致的成本增加
5、个人护照办理费用;签证加急费;
6、酒店内电话、传真、洗熨、收费电视、饮料、行李搬运等费用;
7、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8、因个人原因滞留产生的费用;
9、行李在航班托运期间造成损坏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10、服务包含项目未提及的其他一切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餐饮、门票、购物等个人消费;境外自费游览项目;出入境的
行李海关课税,超重行李的托运费、管理费等;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和非我公司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等)或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领馆签证延误等特殊情况,所超出的费用(如在外延期签证费、住、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
其他说明
温馨提示
1全程往返机票均为团队折扣经济舱,按照航空公司规定;机票不退、不改、不签转。
2自由活动期间不含用餐、用车及导游服务。
3机票全票款已付/酒店已下定,因为自身原因放弃旅游(包括同行亲朋被拒签,家有急事等所有意外或主观原因),原先收取的损失费不足以支付实际损失时,需按照实际损失收取!!!
4团队机票一经开出,不得更改,不得签转,不得退票!
5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我社保留因交通、签证、航班及前往国当时情况等原因而导致行程变化,对出团线路、出团日期变更的权力。如遇当地公共假期、节日、气候等状况,上述行程次序及景点可能临时变动、修改或更换,本公司不作预先通知;最终行程以出发前确认行程为准,境外接待社及导游有权在景点不减少的情况下对先后顺序做出适当调整;因天气、交通、罢工、航班延误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我社不予承担责任。
6以上景点及膳食等,如客人不参加,属自愿放弃行为,恕不退款。当天行程到酒店休息为止,客人若参加自费活动请由导游带领,客人私自外出发生意外均与旅行社无关。客人自身问题而不能在中国出境或国外入境,所有费用,恕不退款,产生的损失也应自己负责;
·所有水上活动安全措施及操作程序、集合时间由领队及导游在境外详细告知,请旅客遵守。
·护照效期至少有「返国日期起六个月」的有效期,且护照内「签证VISAS」需仍有空白页面。护照不能有任何涂改、损坏。
·因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拒签、出入境受阻、误机等,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客人承担.有新加坡拒签史或任何国家不良记录的客人不接受报名。
·东南亚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没有挂星制度。行程中所标明的星级标准为当地行业参考标准,普遍比国内差,新加坡面积很小,请客人谅解。
·自2012年起,中国海关规定,入中国境内不得携带燕窝制品,请各位团友斟酌。
·70岁以上的老人参团需有直系亲属的陪同,患有高血压、心脏衰弱、癫痫、刚动完手术、孕妇等不得报名参团. (如隐瞒情况,参团后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与旅行社无关,责任自负。)
☆☆☆☆☆ 具体景点的游览顺序,特色餐的用餐时间,以当地导游安排为准 ☆☆☆☆☆
新马旅游行程(参观购物点)补充协议
甲方(游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参加_____________旅行社__________团
乙方(旅行社): 许可证号:
严格遵守国家旅游法,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保证旅游消费者(享有知
情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为游客提供(完善)更好的旅游行程安排与服务,约定如下:旅游者要求参观当地特色购物点 2个,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新加坡、马来西亚行程(购物店)详细指南(安排)如下:
新加坡 (1个店)
(1)购物店名称(中英文): 药油批发百货店
货品种类 土特产、鳄鱼油、蜜蜂疗、狮子油、白树油、海底铁树油、颈肩松、顶级鱼油等新加坡传统药油。
参观时长 约90分钟
马来西亚(1个店)
(1)购物店名称(中英文):土特产店或珠宝购物店(2选1)
货品种类 马来西亚土特产:燕窝 ,东革阿里,千里追风油,肉骨茶,虎乳芝,卡其花帝玛,白咖啡,小吃等。
参观时长 120分钟
温馨提示:
1、游客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请客户自行选购,确保购物安全,非商品质量问题,旅行社不协助退换;
2、游客自行前往非本补充协议中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店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其他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重大礼宾等),为保证景点正常游览,旅行社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减少本补充说明约定的购物场所,敬请游客谅解。
3、如旅游者不书面签署附件、或以口头形式确认的,旅行社视为旅游者不同意参加行程外活动,旅游者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
4、购物项目根据每天游览时间由导游穿插安排进行参观。
以上活动(项目)系甲方完全自由自愿参加,甲方不能因不合理要求和原因向消费者协会及旅游管理机构投诉。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旅游者自愿购物、购物相关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购物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我将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
本协议作为编号 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旅游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旅游者(签名或盖章): 乙方:旅行社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