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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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MC上海-济州-福冈-上海 4 晚 5 天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价格包含:
1、船票:“爱达·魔都号”邮轮船票;
2、岸上免费观光行程;
3、邮轮税费、港务费;
4、餐饮:邮轮上提供的所有免费餐食;
5、团队领队服务费;
6、邮轮上派对、主题晚会、表演、游戏、
比赛等活动(特别注明的收费活动除外)
费用不包含
价格不包含:
1、邮轮小费:内舱房/海景房/阳台 130 港币每人每晚;巴
伐利亚内舱房/巴伐利亚阳台房/套房 150 港币每人每晚;
2、日本离境税 1000 日元/人;
3、往返上海邮轮码头的交通费用;
4、邮轮上的私人消费(如:WIFI、打电话、洗衣服、购物、
酒吧咖啡厅消费、SPA 等);
5、个人旅游意外险(强烈建议购买);
6、岸上收费特色行程;
7、以上服务内容中未提及的其他费用;
8、岸上自由行请提前告知并支付 400 元/人管理费,并签
署离团书,建议自备个签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关于预定:
①预定需提供准确的身份证+护照+出行者电话及分房名单。
②确认订单后,需支付 2000 元/人定金至我司账户保留舱位。特价或活动价格需要全额支付。若逾期未付,
我社将视为取消定位。
③船方不接受不满 6 个月(含 6 个月)的婴儿、怀孕接近或超过 23 周(含第 23 周)的孕妇报名参团。同
一房间内必须保证有一名游客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谢谢合作!
2、关于签证材料
①中国公民
持本人有效护照(护照有效期从返回出发地当日起 6 个月以上有效期)。此航次办理邮轮船舶观光上陆许
可证。如有需要,个别敏感地区客人可能会要求您增补其他材料、担保金或予以劝退,敬请谅解。
②持中国香港、澳门、台湾护照的宾客
持港澳台湾护照的宾客:需要携带护照原件+有效旅行证件的原件,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 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的宾客:“香港签
证身份书“(HKDI),是宾客持有的临时护照,该证件 不享有香港特区护照的有关外交政策,如“免签”。
请务必在参加邮轮行程之前,自行确认是否对行程涉及国 家免签并办理相关签证,并携带有效的港澳居
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原件,以避免无法登船。 • 港澳台宾客的回乡证、台胞证号码必须完整申报
(证件上的换证次数必须放在证件号码尾部作为完整的证件 号码),对于“无换证次数”版本的通行证
直接录入证件号码(11 位)。
③持外籍护照的宾客及旅行材料要求
外籍宾客:需携带护照原件和进入中国大陆的有效签证(两次或多次),并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对行程涉
及 国家免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宾客,请务必携带有效的旅行证原件+护照原件。 • 持日本在
留资格/永久居民卡的宾客:需携带日本在留卡原件并在登船收取护照时出示。并通知船上工作人员 其在
留或永久居留者身份。若未携带在留卡或未及时通知船上工作人员,将会导致日本出入境管理局拒绝该游
客的登陆许可,也可能导致在留卡失效。
* 根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被采取限制
消费 措施,不得有旅游度假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若出行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须
自行承担损失。
如果因个人证件或签证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出入境的,一切费用不退,以及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均由客人自行
承担!自由行客人请办理日本个人旅游签证*
4、特殊人士
①孕妇:邮轮规定,由于邮轮上没有装备帮助孕妇或分娩人士的设施,故将不接受在航程开始时或航程进
行中,会进入或已进入怀孕第 23 周的孕妇游客的预订申请。未超过 23 周的孕妇报名,请提供医生开具的
允许登船的证明并填写健康问讯表,允许登船证明请随身携带,健康问询表请于登船当天在码头填写签字,
并且邮轮公司保留拒绝此客人登船 的权利。
②老年人士:70 周岁以上老人参团,必须有直系亲属陪同,并提供健康证明,并签订免责书。
③婴儿:邮轮不接受,至邮轮启航日未满 6 个月的婴儿的预定申请;
④未成年人:邮轮规定,18 周岁以下的乘客为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登船,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a.与父母亲中至少一位同行方可登船,需与父母亲中至少 1 位同住 1 间舱房。
b.若未与父母同行,则必须与至少 1 名 18 周岁以上的游客同住。同时,须由该未成年游客的父母亲或法
定监护人签署一份 《未成年人授权书》, 申明已授权该未成年游客的出行,并许可在紧急情况下的医疗
救护。此许可书与签署人的证件复印件、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复印件一起,须在办理登船手续
的同时出示给码头的邮轮工作人员。如未能在登船前出示,可能导致被拒绝登船并不予退款或赔款
退改规则
3、关于取消:
支付定金日至开航前 60 天前(含第 60 天)内通知取消,收取 200 元/人损失;
若在开航前 59 天至 41 天(含第 41 天)内通知取消,收取团款的 20%;
若在开航前 40 天至 28 天(含第 28 天)内通知取消,收取团款的 40%;
若在开航前 27 天至 14 天(含第 14 天)内通知取消,收取团款的 60%;
若在开航前 13 天至 7 天(含第 7 天)内通知取消,收取团款的 80%;
若在开航前 6 天(含第 6 天)内通知取消,或没有在开航时准时出现,或在开航后无论以任何理由放弃旅
行的,其必须支付全部团费。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1、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公司)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意外事件须变更,调整原定
旅游行程的,按《旅游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处理,以上行程仅供参考,请以出发通知行程为准。
2、以上行程的靠岸及离岸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动,具体以船上发布的具体内容为准。
3、行程中到港城市的描述并非岸上游项目的内容。
4、以上时间均为当地时间。
5、经停港码头地址仅供参考,须以邮轮实际运营时停靠地址为准。您可在停靠当天邮轮日报上获取详细信息。